5月25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到,深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继续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促进临床与治未病服务进一步融合,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等专业防治机构,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健康状况的治未病基本处方库。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康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进治未病服务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技术。
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化中药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助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支持建设中药品质与生物效应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大宗中药材及上海特色药材优良种质识别、保存、保护和创新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我市中药生产企业在道地药材产地建设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构建中药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中药饮片质量。
助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
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支持中医药院校与综合性大学共同探索教育改革,重构符合中医药学科知识规律的院校教育课程和教学体系。支持上海中医药大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并适当增加比重,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
打造“海派中医”品牌。继续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加强名医、名家、名科的学术传承和名术、名方、名药的挖掘保护应用。加强中医典籍研究利用。加强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的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建立流派专科中心。支持建立以海派中医流派为特色的中医国际医疗和康复中心。
落实政策保障。优化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体现中医医疗服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