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帮着办丨养生馆里拔火罐意外烧伤 赔偿问题至今谈不拢)
6月2日,市民郑先生向掌上兰州·兰州晨报热线96555反映,去年8月16日,他到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08号的大足神农养生馆接受该馆提供的拔火罐服务项目时,发生意外致使他后背被烧伤。尽管他与大足神农养生馆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只赔偿5万多元。
当日,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来到这家养生馆采访时,该馆经营正常。郑先生说,去年8月16日,他到该馆接受足疗后,养生馆的工作人员向他推荐拔火罐项目,并称其为特色项目。在工作人员推荐下,他便选择了拔火罐项目。但在拔火罐时,发生背部被烧伤的意外,被紧急送往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进行救治,后又被转往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去年8月30日,省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记载:“全身多处烧伤,烧伤面积达15%,烧伤度为Ⅱ°。”同年11月26日,甘肃集天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报案人郑某之损伤为十级伤残。
郑先生说,拔火罐是医疗行为,养生馆不是医院,其工作人员更没有行医资格。而该馆极力向其推荐拔火罐服务项目,属于违法经营行为,且将其烧伤,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他提出了15万元的赔偿要求。
就此问题,该店负责人李永斌称,对于郑先生在该馆接受服务被烧伤,大足神农一直承认此事,并在其烧伤后立即送其就医,满足了他提出的要求,并承担了其住院期间的所有花费3万多元。目前双方的分歧是出院后的后续赔偿问题。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因郑先生提出赔偿15万元的要求,大足神农认为太高,只能赔5万多元,故至今没有达成赔偿协议。由于双方谈不拢,大足神农已经建议郑先生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双方纠纷。
- 律师说法 -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姚天庆 田踪
郑先生在接受养生馆拔火罐服务被烧伤,养生馆属于侵害其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郑先生与养生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