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厉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市纪委监委常委会专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以及中纪委、省纪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将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基层“微腐败”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整治。组织召开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包括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市纪委监委还把治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纳入市委第五轮巡察方案,作为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
为一体化推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查办工作,市纪委监委主动与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沟通协商,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全面移送、核查、处置公安移交的问题线索。为切实推动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等9个部门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督促部门党组织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扫黑除恶职责。
为了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拓宽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在本溪电视台连续多日向全市人民群众通告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职能和举报电话,接收群众举报。他们还通过信访渠道收集排查问题线索,对2017年以来信访件进行全面排查,并对中央第六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同时,建立了问题线索包案督办制度,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确定由分管书记和常委包案,指定纪检监察室具体督办和承办。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与腐败问题交织案件做到同部署、同侦办、同推进,对扫黑除恶“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处置。
(责任编辑: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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