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邢某、张某某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法院系统宣判的第一起黑恶势力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纠集多名涉案人员,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为诱饵,连环设局迷惑车主,进而达到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组织。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邢某、张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予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系本案总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为达到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而布局整个案件,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邢某认可其转租给被告人朱某某的车行作为犯罪场所、购买及安装定位装置、参与拦截被害人车辆及要挟车主,亦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张某某受被告人朱某某指使而参与拦截被害人车辆、要挟车主,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目前,同案人殷某某、朱某乙、朱某甲、徐某某、卜某某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同案人殷某在批准逮捕阶段;同案人周某因尚有其他犯罪事实移送其他法院并案审理;同案人成某在逃,已经立为网上逃犯。
(责任编辑:白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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