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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一养老服务公司集资诈骗530余万 被骗者达189人

导读:

四川新闻网自贡9月12日讯(吴明远 记者 徐昭磊)近日,经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

四川新闻网自贡9月12日讯(吴明远 记者 徐昭磊)近日,经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某养老服务公司“总策划”蔡某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蔡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被告人蔡某退赔黄某、陈某等189名被害人被骗集资款共计5355993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蔡某伙同肖某、陈某共谋以办养老服务公司的名义进行社会集资,并商定被告人蔡某为公司“总策划”,肖某为开办公司提供启动资金,陈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分别于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25日成立自贡某养老公司、四川某养老公司,并相继在自流井区、富顺县、南充市、攀枝花市等地成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采取虚构修建养老基地与其他养老机构联营等方式,以预存养老费用,享受低廉养生、度假、旅游等养老服务的名义开展集资活动。

在此过程中,由雇佣的集资团队采取打电话、发放传单、发放礼品、听讲座、吃饭和参观养老基地等方式向被害人宣传预存养老服务。并承诺每月支付1-3%的利息,向自贡、攀枝花、南充等地区的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吸收资金5626000元,支付利息270007元。期间,雇佣的各集资团队提取集资款的45-50%,同案人陈某、肖某各提取资金10%,蔡某等人各提资金3%,余款用于公司运转和支付被害人利息。案发后被告人蔡某退出赃款10000元。

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蔡某与肖某、陈某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进而在公司预存消费款,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与成都某公司等三家公司签订建筑承包合同,为其修建别墅两栋、别墅室内装修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和道路修建等,上述三家公司投入工程款3648866.68元。被告人蔡某等人仅支付工程款11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蔡某参与犯罪的共谋、策划和具体实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