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从今年起,沈阳市决定施行新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
新的补助标准为,执行城区收费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365元;执行农村地区收费标准的,每生每月补助200元。执行城区指导性收费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240元;执行农村地区指导性收费标准的,每生每月补助200元。补助资金由幼儿园所在区、县(市)财政承担。
补助资金要应用于教职工工资待遇、教师培训、改善办园条件以及公用经费性质的运行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捐赠、偿还债务、付息、回报举办者、投资、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
(责任编辑:李京)
相关报道
>>返回频道首页 返回本网站首页
东北新闻网
微信订阅号 东北新闻网
手机版 东北新闻网
法人微博 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新闻客户端
iPhone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