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汤峪温泉养生公司传销案一审宣判 俩主犯各判9年罚金500万
以销售大礼包为名,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会员资金,两个传销团队销售金额分别高达2.8亿、1.2亿余元。昨日,汤峪温泉养生公司传销案一审宣判,两个传销团队头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或返利
2015年5月,寻某、武某与陕西大兴汤峪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另案处理)协商以销售大礼包为名,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骗取会员的资金。后宋某与肖某(另案处理)注册西安汤峪温泉养生有限公司(简称养生公司),寻某、武某与宋某达成传销活动项目的协议,成立了该公司的管理机构,宋某任公司董事长,肖某任副董事长,寻某任行政总经理,武某任项目总监、CEO,并由寻某、武某主要发展扩大销售大礼包项目。
养生公司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但实质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收入分配方式为会员购买大礼包后,公司拿到大礼包销售金额的30%,余下的70%以各种奖项的名目按照运行网络预先设定的分配程序,瞬间分配给该会员的所有上线,并以电子币的形式计入上线的账户。
25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审理查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主犯武某发展下线达60层,会员达10483人,并成立了100余个分部,拥有部长、副部长、报单员达300余人。武某除工资外,还按照传销层级的奖励办法,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相应现金奖,并获得自己团队销售额的5%作为提成。武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2.8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79万余元。
主犯寻某成立40余个分部,设立报单中心20余个,传销层级达41层,发展会员4933人。寻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1.2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46万余元。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武某、寻某等25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以购买“大礼包”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武某、寻某起到了发起、策划、操纵作用,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余23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系从犯。
昨日,蓝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至1年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武某、寻某均获刑9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另5名被告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