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记者从我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7月以来,我市开展了一年多的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00余件,立案查处111件,罚没金额100万余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万余元。
目前,全市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5家,保健食品专(兼)营企业1500余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多维度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突出问题。
全市食药监系统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及违法广告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同时,加大保健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全年共完成保健食品抽检任务共计74批次(其中国抽10批次、省抽10批次、市抽54批次),执行保健食品快检快筛27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率为1.35%。
全市工商系统督促各级媒体对所有在播、待播的广告及养生类节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养生类节目及违规广告进行了清理和查处。加大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共监测相关广告468条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广告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约谈媒体广告经营单位2家,责令整改不规范广告138条,立案查办违法广告22起,罚没入库22.61万元。充分发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优势,深入乡镇、社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科普手册等10万余册。各地工质局结合辖区实际,制作视频宣传片深入到社区开展巡回宣传135场次,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合法维权。
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对7类问题进行整治:一是利用媒体广告、会议营销、电信营销等方式,向老年人等群体高价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诈骗行为;二是以变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标识关键项,以低档食品冒充高档食品、以过期食品冒充未过期食品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三是向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四是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营销过程中涉及常见的欺诈行为;五是在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六是为实施欺诈、虚假宣传而购买、持有、传播特定人群的姓名、电话号码、居住地址、身体健康情况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市文广新局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专题专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1000余次,在全市城市影院放映前播放“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公益宣传动画,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册,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增强全市人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形成了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977家次,发现问题企业4家,责令改正4家;检查经营企业16220家次,发现问题企业79家,已基本整改到位。(记者陈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