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7日了解到,日前,沈阳市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结合沈阳市实际,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初审环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完善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除金融企业外),取消核准初审,由商务部直接受理审批。同时,将按照商务部明确的重点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同时,取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将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要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建立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此外,沈阳还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取消设立分公司备案,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责任编辑: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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