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丑闻、官司、受害者,百亿保健帝国权健的“阴影”)
▲权健位于江苏盐城的会议中心。 图片来源:权健官网
12月25日中午,“丁香医生”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将权健自然医学集团(下称“权健”)推上风口浪尖。
文中指出,这家年销售额破百亿的集团,以保健鞋垫和负离子卫生巾起家,用近乎传销的推广方式,在全国铺开7000多家加盟火疗店。不幸的是,一些参与者不仅搭上钱财,更有人烧伤、致残,甚至丢了性命。
针对此项质疑,12月26日凌晨1时30分,权健集团旗下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权健官方严正声明》(以下简称《声明》)。该《声明》称,12月25日,“丁香医生”发布不实文章,利用从互联网搜集的不实信息,对权健进行诽谤中伤。
《声明》表示,“丁香医生”利用多年前互联网失实的叠加信息进行炒作,关于其不实报道中提到的女童周洋,权健从未官方宣传为其治愈的相关信息。同时,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对该事件调查取证,于2015年4月,判决周二力败诉。
12月26日一早,丁香医生微博转发回应权健“声明”,表示“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中午,新京报记者自丁香医生方面获悉,公司已经收到来自权健集团和权健创始人束昱辉的律师函。
丁香医生收到的权健公司律师函。受访者供图
权健集团和权健创始人束昱辉的委托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如果丁香医生方面拒绝撤稿和道歉,是否对其发起诉讼还要看委托人的意愿。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这边正在核实,涉及到的问题都会进行核实,如果有消息再进行回复。”
权健败诉后拒绝赔付
《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中写到,2015年,内蒙古的4岁小女孩周洋患有骶尾部恶性生殖细胞瘤,原本,周洋在北京儿童医院化疗,但其父亲周二力不忍其忍受化疗的痛苦,暂时中断了医院的化疗。
周二力开始向媒体求助,权健公司联系到他,主动提出,可以提供“抗癌秘方”。周二力付了5000元现金(权健后来辩称是免费赠送),得到了权健的“抗癌”产品:一款紫草体用精油、一款粉末状固体饮料、一袋没有配方说明的中药制剂(束昱辉开的)。
在吃了两个多月该产品后,周洋病情恶化,于八个月后离世。而在周洋服药期间,网上开始流传着一个标题为“周洋生殖细胞瘤被权健秘方治愈”的视频。为让权健公司删除网络相关信息并致歉,周二力把权健告上了法庭。
2015年4月,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无法证实这些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虚假宣传周洋病情,使用周洋的肖像和姓名)出自权健公司官方,判决周二力败诉。
这不是权健第一次陷入法律纠纷。新京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后发现,共有124篇裁判文书包含“权健”一词。其中,大多数案件与权健火疗事故、传销相关。
2016年5月8日,同样是在内蒙古,发生了一起因接受权健“火疗”致死的案件。
当日上午10时许,科尔沁的包青河领着父亲包向春,到包金英经营的“科右中旗金英养生火疗馆”进行“火疗”。因该火疗馆及工作人员白顺文不具有相应的资格,且火疗不当,导致老人包向春突发心脏病死亡。
科尔沁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包金英作为科右中旗金英养生火疗馆的实际经营者,未尽到管理监督义务,而且明知被告白顺文没有火疗资格的情况下允许他到火疗馆做火疗,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白顺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权健集团并未被起诉。
▲资料图。图片来自网络
在众多与“权健”相关的案件中,被处罚的都只有经销商、技师或销售团队,权健往往置身事外。只有在2016年肖重妹案中,权健公司未能脱清干系。
2016年3月7日,肖重妹在“权健自然医学美容院雅丽工作室”火疗过程中,因总部派来交流的指导老师张保利操作不当导致其右上肢、胸腹及后背等多处皮肤被酒精火焰烧伤,后经鉴定,肖女士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
深圳市中级法院认定,黄雅丽工作室虽没有与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书面的加盟关系,但给受害人做火疗的门店招牌里有权健,介绍的也是权健火疗服务,微信聊天记录在内的证据都显示,参与者自称是权健的人,并以此发展下线。
法院认为:无论是外部宣传还是内部关系,权健公司都跟火疗店存在重大关联的高度可能,判决涉事工作室黄雅丽、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须赔偿肖重妹经济损失272001.05元。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随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12月26日下午,肖重妹的诉讼代理人肖寒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二审之后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告加盟商黄雅莉、 张保利以及权健集团仍拒绝赔付,并提出再审。肖寒表示,案件在审理期间,具体细节暂不便透露。
经销商陷入传销案
“权健”陷入舆论漩涡后,不少人指出,权健的销售模式本质上是传销。早在2012年,权健就因传销涉诉。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2年,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权健经销商孟某、徐某甲、战某、戴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事发为2011年7月26日,蛟河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接到的一封群众匿名报警,称:“戴某在蛟河市以销售‘权健自然医学会保健品’的形式非法传销活动,每名会员交960元至2.8万元不等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发展下线300余人。”
依据判决书,在蛟河,戴某有一家权健火疗店,负责给蛟河做权健产品的人订货和报业绩,所有做权健产品的人都是她的下线。
▲资料图。图片来自网络
9月16日中午12时,警方在蛟河市长安街某居民楼内抓捕了戴某。被抓获时,戴某的职务是皇冠经理。在权健的人人系统网络图显示,戴某非法经营的总数额为263万余元,权健公司给其返利13.1993万元。
戴某是徐某甲下线,徐某甲是吉林蛟河人,直接或间接地发展了五六百名会员。徐某甲又是孟某的下线。
孟某在2008年4月,由一位叫祝艳玲的女子带着她到了天津武清区的权健集团参观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