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会声音|委员张景林:常回家看看,别让“过度保健”绑架了老人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记者 朱耒刚/文 袁晓强 /图
“权健”无疑是最近的一个热词。据“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介绍,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
省政协委员张景林向河南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建议,常念“紧箍咒”,加强对保健食品的治理力度。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保健食品宣传过多过滥,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如“根治”、“药到病除”等,或者许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欺骗老年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骗取老年人的财物。
而在GB16740-1997《保健食品通用标准》中,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标准规定,保健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而治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保健与治疗尽管都是致力于人们的健康,但保健是不具备治疗功能的。
很多诈骗之所以屡屡得逞,一方面是看准了老人有健康长寿的需求,另一方面看准了老人的孤独,缺乏精神赡养。有些老人的儿女住得很远,老人身边没有亲人照顾,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而不法分子的嘘寒问暖,正好填补了老人的感情空白。
张景林建议:公安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对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消费者购买不具有保健功能的所谓保健品,达到一定数额后,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保健品属于特殊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没有办证而从事生产、销售保健品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等;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媒体曝光,让群众及时了解、知道不法分子常用的骗术套路,冷静看待保健食品的广告和宣传,不被夸大虚假的广告和宣传迷惑;将保健食品纳入专项监管。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同时,加大日常监督、处罚力度,让非法保健食品无处藏身。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有条件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多对老人嘘寒问暖,让老人获得精神安慰,让老人学会使用微信、视频聊天等,缩短老人和孩子的感情距离,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