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奇信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时间:2018年11月22日 21:15:3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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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一八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及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备案。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2、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5]15429号”《验资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5年12月17
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超过18个月。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4、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
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
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7、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20%,即不超过4,500.00万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
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
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8、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50,000.00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金额将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请投资
者予以关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
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
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2、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波动与政策风险等,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三节之“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风险说明”。
1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5
释义 ............................................................................................................................... 7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0
四、发行方案 ..................................................................................................................... 1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2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3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3
八、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3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4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1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2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情
况 ........................................................................................................................................ 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情况 ............................. 23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等变化情况 ..................................................................................................................... 2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3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24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风险说明 .................................................................... 2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26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26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28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29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33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 33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35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36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
的储备情况 ......................................................................................................................... 36
五、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 37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保障措施 ................................................. 39
七、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39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 40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奇信股份、公司、本公
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预案
指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
指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指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的行为
智大控股
指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奇信智能化
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奇信铭筑
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
中科华洋
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全容科技
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
BIM、BIM技术
指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是以建筑工程项目
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
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
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QIXIN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22,5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5年5月12日
法定代表人:
余少雄
董事会秘书:
何定涛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江南名苑一、二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江南名苑一、二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37969F
经营范围: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建筑
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承包境外建筑装修装饰、
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设备、材料出口;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消防器材及装饰灯具的购
销;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太阳能、光伏设备安装工程(凭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经营);
洁净工程;建筑新材料的研发和购销;建筑玻璃幕墙节能智能化技术
的研发、绿色节能环保材料的研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建
筑智能化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及销售;物联网技术的
研发与应用服务;互联网、云计算软件与平台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
及配套服务;健康科技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
管理。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按《对外承包工
程资格证书》经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奇信股份(002781.SZ)
联系电话:
0755-25329819
传真:
0755-25329745
网址:
电子信箱:
ir@qxholding.com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建筑装饰行业发展平稳,市场空间依然广阔
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我国快速发展的经
济为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对
生活质量的追求,以及生活、交通、商业配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建筑装饰行
业尤其是公共建筑装饰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住宅装饰市场,得益于持
续的城镇化带来的刚性需求、居民消费实力的增强、原保有住房的装修升级等
市场需求规模的扩大和需求内容的提质,将延续之前的稳定增长态势。此外,随
着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实施和推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基础设施
建设进程显著提速,对大型体育场馆、文化展馆、机场高铁等建筑装饰项目的
巨大需求,为我国建筑装饰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广阔的海外市场。
2、建筑装饰行业集中度提升,面临转型升级
随着原材料价格的普遍上涨、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及社会新增信贷规模
的萎缩,建筑装饰行业受到一定的影响。龙头企业凭借资金实力、管控能力、成
本优势、品牌效应在经济结构加快调整阶段体现出越来越强的市场竞争力,行业
集中度快速提升。与此同时,建筑装饰行业发展也到了重要关口,通过创新发展
实现转型升级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居民消费升级及新一轮技术革命的
创新驱动中,“绿色环保”、“人工智能”、“互联网+”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
思路,成为建筑装饰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也为行业的发展与变革带来新的
动力与活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满足营运资金需求,保障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重资金”的行业特点,即建筑装饰企
业业务发展对固定资产的需求较小,但对流动资金的依赖度相对较高,融资渠道
主要依赖银行短期借款。为保证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公司在业务开展
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有利于满足公司
不断扩大的营运资金需求,保持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保持公司行业市场地位的
不断提升。
2、偿还银行贷款,优化资本结构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降低资产负债率和
降低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提升
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3、加大科研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致力于构建以自主研发为核心,与技术优势互补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
业、服务企业形成合作联盟的科技创新体系,构建涵盖基础研究、前瞻性技术研
究、产品开发和商业推广的全链条创新能力,着力于装饰施工新材料、新技术和
新工艺的改进和创新,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
力,巩固和发展公司的竞争优势。
4、深化调整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
2017年以来,公司根据外部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的资源禀
赋,通过内生、外延双驱动,形成并提出“1+1+1+N”(建筑装饰、装饰物联网、
健康人居+新材料、供应链、产学研、高新技术/产品等)跨越式发展战略模式,
立足建筑装饰主业,深化调整业务结构,持续提升业务质量,稳步布局装饰物联
网与健康人居两大新兴战略领域,培育新材料、供应链、产学研、高新技术/产
品作为辅助与支撑,通过创新与整合驱动公司转型升级。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将有助于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快推进公司的战略升级。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升级,
为公司未来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
利益。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
定。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
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元。
(二)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
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
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
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即不超过4,500.00万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
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
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50,000.00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
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
的规定进行调整。
(十)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发行人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发
行人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持有公司95,176,448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42.30%,叶家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940,8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31%;叶家豪先生持有智大控股40%的股权,叶家豪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45,000,000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按发行
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225,000,000股增加
到270,000,000股;本次发行后,智大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25%,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76%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八、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50,000.00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行业经营模式决定了公司须具备充裕的流动资金
建筑装饰行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重资金”的特点,即建筑装饰企业业务发
展对固定资产规模的要求较小,但对流动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建筑装饰行业的
业务流程包含业务承接(业务开拓、投标)、采购阶段、工程管理和实施、竣工
验收、决算与收款和售后服务。在招投标阶段需要支付投标保证金、业务周期内
需要垫付前期材料款、施工过程中的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及施工完成后的质
量保证金。因此,建筑装饰企业的经营模式导致在业务开展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大
量的资金并形成大量的应收款项,行业内企业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总资产的比
重普遍较高,而固定资产等项目占总资产的比重则普遍低于5%。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及同行业主要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项目数
据如下:
公司简称
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
比例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占资产总额比例
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
比例
金螳螂
87.44%
74.44%
2.85%
亚厦股份
85.12%
61.87%
4.06%
宝鹰股份
94.23%
73.10%
0.68%
瑞和股份
73.18%
55.51%
17.81%
洪涛股份
70.74%
44.42%
7.93%
维业股份
87.19%
55.02%
0.00%
美芝股份
94.85%
54.85%
1.10%
中装建设
89.40%
61.46%
3.31%
广田集团
81.99%
57.59%
0.44%
建艺集团
73.25%
52.29%
1.29%
奇信股份
(公司)
91.39%
68.91%
1.29%
平均值
84.43%
59.95%
3.71%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及同行业主要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
据占总资产比重的平均值达到59.95%,而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的平均值仅为
3.71%,反映了建筑装饰企业的经营更依赖于流动资金的持续规模投入而非固定
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规模大小;因此保有充裕的流动资金是建筑装饰企业承接业
务、扩大经营的重要基础。
2、满足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营业收入
346,688.53
391,608.05
328,966.97
334,019.42
应收票据
5,879.61
5,422.01
2,844.26
2,652.93
应收账款
313,718.95
276,236.83
243,433.94
193,990.66
预付款项
7,842.50
5,598.70
5,449.12
4,655.92
其他应收款
12,473.35
10,508.01
9,443.31
7,247.57
存货
24,178.51
18,510.77
14,701.93
13,362.68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364,092.92
316,276.33
275,872.56
221,909.76
应付票据
14,387.19
11,349.12
4,214.70
410.44
应付账款
47,991.82
63,763.54
67,969.67
88,832.17
预收款项
11,694.76
9,224.68
8,763.88
7,414.55
应付职工薪酬
1,255.30
1,672.64
1,300.21
1,142.39
应交税费
25,523.11
21,602.74
13,680.65
13,523.63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100,852.18
107,612.72
95,929.09
111,323.18
营运资金占用金额
263,240.74
208,663.60
179,943.47
110,586.59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54,577.14
28,720.13
69,356.88
-
短期借款
163,857.28
140,656.16
99,361.90
80,000.00
新增短期借款
23,201.12
41,294.26
19,361.90
-
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短期借款的方式来筹措营运资金。随着业务规模的持
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持续增加,资金不足的瓶颈日益凸显,一定程
度上制约了公司业务的发展空间。以上表数据为例,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
收入同比增长31.08%,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约5.46亿元,公司因业务迅速发展面
临着较大的筹资压力。同时,在建筑装饰行业中,资金实力已成为影响企业核心
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除了技术、价格和管理水平
外,施工方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也成为体现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成为开发商或业主衡量施工方实力的关键指标之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司过于依赖通过
短期借款筹措营运资金的现状,公司资金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并为现有业务规
模的继续增长及承揽运作大型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3、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利润水平
项目
2018-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负债率
(合并报表口径)
57.55%
57.97%
54.57%
55.74%
流动比率
1.60
1.62
1.77
1.75
速动比率
1.51
1.54
1.69
1.68
利息支出(万元)
6,292.21
5,888.89
4,847.96
4,868.03
利息保障倍数
2.98
3.50
3.58
4.52
短期借款占有息负债的比例
100.00%
99.95%
99.87%
99.76%
财务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7.64%
30.91%
29.27%
25.56%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在55%-58%区间,流动比率及速动
比率略有下降;公司负债结构中有息负债基本为银行短期借款,高额的利息支出
导致利息保障倍数下滑较为明显,财务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并对公
司的利润水平造成较大影响;总体而言呈现出流动性较为紧张,财务费用占利润
总额比例偏高等特点。若不及时进行股权融资,公司的财务风险将随经营规模的
持续扩大而进一步上升,不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及提升盈利水平。
4、公司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债务融资成本持续上升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63,857.28万元,达已获批银
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70%;其中未来四个月内到期的银行借款本金金额为
5.86亿元,公司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就公司当前情况而言,继续通过债务融资作为补充流动资金的主要方式已不
具经济性,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公司属于轻资产公司,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
产较少,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规模难以随公司收入增长而持续扩大;另一方面,
金融去杠杆不断深入,使公司取得债务融资的难度加大,成本上升。从公司与各
银行达成的授信合同看来,现行流动资金贷款执行利率较2016年上涨10%-40%
不等,公司借款成本普遍上升。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并补充流动资金,
适当控制借款规模,将缓解公司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
5、把握建筑装饰行业转型升级机遇,加快落实发展战略布局
近年来,公司积极谋求转型升级,通过收购、新设、参股子公司等方式在装
饰物联网、健康人居、新材料、供应链、产学研一体化等上下游领域完成战略布
局,实现建筑装饰产业链的延伸与升级,同时着重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通过使
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并补充流动资金后,将进一步充实公司资金实力,
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转型升级机遇并在重点细分领域加大投入,以期在未来竞争
中取得先发优势。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1、募集资金使用将使公司资本结构得以优化,盈利水平得以提升
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以公司2018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计算
基础,按照募集资金10亿元并将其中5亿元偿还银行贷款、5亿元补充流动资
金进行模拟计算,则发行前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及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
示:
项目
2018-9-30
发行后模拟计算值
变动情况
总资产(万元)
463,820.57
513,820.57
增长1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万元)
191,760.62
241,760.62
增长26.0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
57.55%
48.05%
下降9.50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
1.60
2.20
提升0.60
速动比率
1.51
2.09
提升0.58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从57.55%下降至48.05%,流
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从1.60、1.51提升至2.20、2.09,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
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
金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
标将有所改善。
同时,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可降低利息支
出费用,提升净利润水平。按公司近年短期借款的平均利率水平并参考当前中国
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假设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则使用5亿元
偿还银行贷款可为公司节省年利息支出约3,000万元。
2、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预测
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9.04%,2018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1.08%,主营业务增速较快,新增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假设2018年全年度收入
为1-9月的4/3,2019—2021年度营业收入每年增长率为25%、20%、20%,并
按照销售百分比法(以2018年9月末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未来收入增长所导
致的相关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变化,则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的
需求预测如下:
项目(万元)
2018年1-9月
/2018年9月末
占营业收
入比例
2019年/2019年
末(E)
2020年/2020年
末(E)
2021年/2021年
末(E)
营业收入
346,688.53
100.00%
577,814.22
693,377.07
832,052.48
应收票据
5,879.61
1.70%
9,799.35
11,759.22
14,111.07
应收账款
313,718.95
90.49%
522,864.92
627,437.91
752,925.49
预付款项
7,842.50
2.26%
13,070.83
15,685.00
18,821.99
存货
24,178.51
6.97%
40,297.52
48,357.03
58,028.44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351,619.58
101.42%
586,032.63
703,239.16
843,886.99
应付票据
14,387.19
4.15%
23,978.66
28,774.39
34,529.27
应付账款
47,991.82
13.84%
79,986.37
95,983.64
115,180.37
预收款项
11,694.76
3.37%
19,491.26
23,389.51
28,067.41
应付职工薪酬
1,255.30
0.36%
2,092.17
2,510.61
3,012.73
应交税费
25,523.11
7.36%
42,538.52
51,046.22
61,255.46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100,852.18
29.09%
168,086.97
201,704.37
242,045.24
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
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
动负债)
250,767.39
-
417,945.66
501,534.79
601,841.75
当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
-
83,589.13
83,589.13
100,306.96
2019-2021年新增流动
资金缺口
267,485.22
据测算,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约为26.75亿元,本次募集资金用
于偿还银行借款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筹措压力,支持主营业务
发展。
3、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供合理保证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18年1-9月已实现收入
34.6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08%。同时,公司保有充足的在手订单金额,其
中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
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金额
公共装修
560,920.51
59,264.60
住宅装修
146,032.53
15,540.57
设计业务
7,000.76
0.00
合计
713,953.80
74,805.17
剔除对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小的设计业务,公司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金额为
7.48亿元,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为70.70亿元。基于充足的在手订单和良
好的发展预期,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营运资金瓶颈得以有效缓解,公
司工程承揽能力与实施进度与大型项目需求更加匹配,有望助推公司主营业务实
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4、公司发展战略已完成布局,本次发行将助力公司把握行业转型升级重大
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确定“1+1+1+N”战略发展版图,以建筑装
饰设计与施工、装饰物联网、健康人居+新材料为三大主题,致力于打造供应链、
产学研、高新技术产品为一体的全产业生态链,向“综合型、平台型、科技型”
企业集团转型升级。
在装饰物联网领域,奇信智能化通过与业内领先的技术公司进行深度合作,
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为支撑,构建起了完整的装饰
物联网软硬件生态系统,通过领先的技术解决方案抢占装饰物联网市场先机。奇
信智能化已自主研发并推出奇π装饰物联网云平台、小π物联网机器人两款核心
产品,在该领域总体完成了研发、平台、中控、工程应用的全方位布局,进入实
质性推进阶段,并逐步向智慧城市综合运营商拓展,真正意义上实现公司的战略
转型升级。
在健康人居领域,奇信铭筑以“回归”作为战略发展主题,以人居环境解决
方案商为战略定位,自主研发了H5O+健康人居管理体系,重点关注室内五大环
境元素的营造;同时以HDS-6全生命周期工程管理体系,协同驱动健康人居环
境项目落地实施,致力于为客户打造健康、人本、绿色、智慧的室内空间与城市
环境。目前,奇信铭筑已完成商业模式的探索与解决方案的研发,并与国内外
20余家一线材料供应商达成战略合作,市场拓展及方案落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在新材料研发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华洋分别与中国科学院北京生态环
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就
空气净化技术、热管理技术、电化学传感技术等课题进行研究、整合,初步定位
于为公司装饰物联网、健康人居等战略落地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并逐渐成为装
饰物联网、人居环境系统技术及产品方案供应商。
此外,公司还通过深圳市奇信环境科技研究院、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
司、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参控股子公
司分别在环境科技研究、产学研一体化探索、建筑工程信息化、建筑装饰供应链
服务等领域实施业务布局,致力于打造建筑装饰产业生态链平台,实现企业转型
升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为公司战略布局落地
奠定坚实的基础。
5、公司已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技术积累,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研发创新
体系
公司历来重视科技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积累,通过承担多项建筑装饰领域
课题研究,在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领域积累了多项专利。同时,公司紧跟行
业技术前沿,积极布局装饰物联网、健康人居、环境科技等研发领域,通过科技
创新引领公司转型升级,并于2016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高
新技术企业”认证。
公司积极引进高端专业人才,聘任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张学记院士为
首席科学家,已拥有一支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博士生导师、高校教授、博士研究
生、硕士研究生、软硬件工程师等人员组成的多层次、专业化研发队伍,具备较
强的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
(1)装饰工程领域
公司长期以来注重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获得了多项科研成果和
专利技术,尤其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新工艺、新材料成效尤为突
出。
目前,公司在建筑装饰方面拥有相关专利3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公
司取得省、市级工法近10项,推广应用于各个工程项目中,提高了工程质量、
工作效率,降低了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同时,公司积极参加建筑领域工程技术、
设计、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及规范的编制,填补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的空白。
(2)装饰物联网领域
公司控股子公司奇信智能化自主研发了奇π物联网云平台和小π物联网机器
人等核心产品,借助互联网实现“智慧+工程”,为客户提供健康人居物联全链
信息。奇信智能化现已取得4项专利和1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获得“2017
年度全国智能建筑综合实力50强企业”和“2018粤港澳大湾区十大卓越创新力
企业”等荣誉。
(3)健康人居及新材料领域
“健康人居+新材料”作为公司重点开拓的新业务板块之一。
全资子公司奇信铭筑自主研发了H5O+健康人居体系,率先实行HDS-6全生
命周期工程管理体系,现已取得10项软件著作权。控股子公司中科华洋联合中
国科学院各领域权威专家团队,深入人居环境科技与环保材料的技术研发,在室
内空气催化净化、空气检测、环保材料制备,臭氧分解材料研制、环境催化材料
和热管理材料、核级石墨材料、石墨烯碳复合材料以及界面电化学、材料电化学、
电化学传感器,分析仪器化等方面取得多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项。
(4)建筑工程信息化
控股子公司全容科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深圳市自主创
新示范企业。全容科技作为国内领先的建筑装饰行业大数据创新服务提供商,研
发了国家建筑劳务实名制与分账制云管理平台——指管装、行业级标准智慧工地
管理平台、以及基于进度、成本、资金、质量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创造
性的解决了工程项目信息、流程、数据的高度集成难题,助力装饰企业的数字化
转型。目前,全容科技已取得1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产品已应用于行业内
多家上市公司。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上市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将有助于解决
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竞争实力,
公司市场份额与行业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
净额,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同时,可大幅减少公司债务融资的财务费用,使
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未来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提升。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法人治
理结构的影响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
资金。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
金,助推公司实现业务升级及拓展,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详见本预案“第
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章程将根据实际非公开发行
的结果对股本和股权结构进行相应修改。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
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
投资者。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45,000,000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按发行
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225,000,000股增
加到270,000,000股,智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35.25%,叶家豪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7.76%。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人员、
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
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未来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整
体实力得到增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状况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
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资本结构得以优化,
整体财务状况得到改善。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大,总资产、净资产有所增加,短期内公
司的每股收益将可能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通
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业务水
平及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在建筑装饰领域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由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同时,充足的流动性将为公司的战略发展
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有助于增加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7.55%,母公司
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6.5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上升,
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各项
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与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装饰行业,业务主要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精装修,
主要客户覆盖国内多个领域。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行业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紧
密相关,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建筑装饰行业存在一定影响。近年来,国内经
济环境总体良好,建筑装饰行业呈现稳健增长态势,但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如果
宏观经济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建筑装饰行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
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受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
的增量放缓,将直接导致公共建筑装饰业务的增速趋缓,可能对公司公共建筑装
饰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股本总额及净资产规模,若公司净利润的增
长速度在短期内低于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则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短期被摊薄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相应的应收账款也大幅上升。2016年
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4.34亿元、27.62
亿元及31.37亿元,占公司总资产比重分别达67.80%、63.64%和67.64%。根据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装饰工程款的结算方式,一般来说账龄在3年以内的应收款
项基本为正常业务往来款项。虽然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且下游客户信
誉度较高,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仍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
营运资金周转压力。
(四)审核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上述
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
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发行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量较大,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
10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
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非
公开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六)股价波动风险
本公司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本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
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
测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
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法规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同时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
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意见,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
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九)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5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6年5月19日,发行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8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13,050,000.00
元,占2015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1%;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6
日。
2016年6月6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分配方案。
2、2016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7年5月19日,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
11,025,000.00元,占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4%;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
13日。
2017年7月1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分配方案。
3、2017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5月15日,发行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
15,075,000.00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8%;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
为2018年7月10日。
2018年7月10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分配方案。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14,960.30
10,875.24
13,034.79
当年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万元)
1,507.50
1,102.50
1,305.00
现金股利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10.08%
10.14%
10.0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
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30.22%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业务拓展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以确保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
资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的具体经营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资金需
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
科学、持续、稳定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
事的意见,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④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
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
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且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
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
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
(五)附则
1、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再融资摊
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由于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
资金给公司带来的效益难以准确预测,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
股本的增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和即期回报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
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前提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非公开
发行对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产品市场状况等因素未
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19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
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
即不超过45,000,000股;
4、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148,623,862.00元(未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141,757,272.40元(未经审计),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0.00%至40.00%。假设变动幅度为10.00%,则公司
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4,563,291.1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1,118,351.25元;
5、假设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后)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较2018年度下降20%;
(2)与2018年度持平;(3)较2018年度上升2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
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
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各项财务指标测算如下:
项目
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股本(股)
225,000,000
225,000,000
270,000,000
假设一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比2018年度减少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164,563,291.16
131,650,632.92
131,650,632.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1,118,351.25
128,894,681.00
128,894,681.0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3
0.59
0.53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72
0.57
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3
0.59
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72
0.57
0.52
假设二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比2018年度增长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164,563,291.16
164,563,291.16
164,563,291.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1,118,351.25
161,118,351.25
161,118,351.2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3
0.73
0.66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72
0.72
0.6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3
0.73
0.66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72
0.72
0.65
假设三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比2018年度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563,291.16
197,475,949.39
197,475,949.39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1,118,351.25
193,342,021.50
193,342,021.5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3
0.88
0.80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72
0.86
0.7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3
0.88
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72
0.86
0.78
关于上述测算的说明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等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的使用效益以及资金到
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影响;
3、上述测算未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前总股本
数225,0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本数的影响,不考虑其他
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况。在预测每股收益时,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变动对股本总
数的影响;
5、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根据以上假设,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且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将增加20.00%,即达到270,000,000
股。根据上述三种情景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在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减少20.00%、同比持平、同比增长20.00%
等三种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同比降低27.27%、同比降低9.09%、同比上
升9.09%。以此测算,若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同比增长约12.00%,则可基本保持即期回报不被摊薄。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升级,
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公司营运资金得以补充,资本实力得到增
加。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给公司带来的效益难以准确预测,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
的增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和即期回报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包括公共建筑装饰、住宅精装修、装饰设计业务等方面。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充实公司营运资金,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助力公司推进“1+1+1+N”发展战略落
地,打造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装饰物联网、健康人居+新材料、供应链、产
学研、高新技术/产品为一体的全产业生态链企业,向“综合型、平台型、科技
型”企业集团转型升级。
(二)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人才为重”的管理理念,不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
并于2017年发布《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内部优秀人才有效选
拔、系统培养、综合考核及合理任用的人才梯队体系。近年来随着公司在各个业
务领域的布局扎实推进,公司在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储备方面有了更多方向
的发展与突破。公司现已拥有一批素质高、能力强、执行力优秀的中高层管理团
队以及技术精、业务专的一线工作人员团队,并拥有一支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博
士生导师、高校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软硬件工程师等各领域专家组
成的多层次研发梯队。
2、技术方面
公司积极构建以自主研发为核心,与技术优势互补企业、科研院校、产业链
上下游企业形成合作联盟的“产学研、科技创新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布
局提供技术创新支持。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49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4项装
饰工法完成了省级技术鉴定,BIM技术也取得了实质应用成效,实现了BIM、
UE4与VR技术对接,成功制作了虚拟样板房,并将逐步应用于项目运作。
综上所述,公司技术能力及研发活动能为公司各业务领域的布局与落地提供
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市场方面
公司坚持“大市场、大客户、大项目”的业务发展思路,近年来承接工程项
目单价、质量有了明显提高。2017年以来,公司新增签约合同量及合同金额总
量同比增长明显。公司在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医院等细分领域竞
争优势继续提升,在房地产装饰板块也有了新的突破,在与万科地产、金地地产
和碧桂园等保持良好合作的基础上,近年接连开拓了招商地产、保利地产、泛海
地产等大型房地产商业务。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金
额为7.48亿元,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为71.40亿元。
五、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
报水平,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
安全、高效,公司依照相关规则具体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
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
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
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根据公司业务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
各业务板块、内部流程持续优化。通过内控的实施,不但使上述内部流程优化,
也是对风险的有效控制。此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
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
资工具和渠道,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公司
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
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
障机制。《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
规划》已经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5月15
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加快主营业务转型升级
公司将通过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
效的人才激励制度,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确保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合理和符
合当前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
未来,公司将以“进化”“回归”为战略转型升级方向,以建筑装饰、装饰
物联网、健康人居为三大主题,致力于打造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装饰物联网、
健康人居+新材料、供应链、产学研、高新技术/产品为一体的全产业生态链。募
集资金的使用,将直接或间接助力各细分业务板块的发展,实现公司向“综合型、
平台型、科技型”企业集团转型升级。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保障措施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
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
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主要保障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七、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