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遇車禍好心報警成被告? 聽當事雙方、法官怎麼說
遇車禍好心報警卻成了被告?
報警人和事故是否有關交警無法查清,聽聽當事雙方、律師及法官怎麼說
近日,一篇《路遇車禍好心幫報警后離開,事后遭死者家屬起訴索賠》文章在微博上廣泛流傳,引起網友熱議。網帖講述:胡先生駕駛小轎車路過鹽城大豐一紅綠燈路口時,發現一輛正三輪摩托貨車發生側翻,於是撥打了110,后駕車離開。交警的結論是死者董某的摩托與胡先生的車未發生碰撞,事故原因無法查清。胡先生以為事情到此就該結束了,卻被死者家屬告上法庭,提起了索賠訴訟。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記者找到了雙方當事人。
網帖
遇車禍報警,卻被告上法庭
近日,在鹽城市大豐區打工的胡先生,收到該市大豐區人民法院的傳票,他被人告了。事情的起因,是因為半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
網帖《路遇車禍好心幫報警后離開,事后遭死者家屬起訴索賠》稱,胡先生今年33歲,戶籍所在地為連雲港市海州區。今年上半年的某天,胡先生駕駛一輛小轎車路過鹽城大豐S303省道一紅綠燈路口時,發現一輛正三輪摩托車發生側翻。胡先生於是就停車撥打了110電話,打完電話之后,胡先生就駕車離開了。
過后,交警聯系到胡先生,說當時翻車的車主董某已經死亡,讓胡先生配合調查。經過幾天調查,交警給出結論:董某的車與胡先生的車未發生碰撞,事故原因無法查清。
本來,胡先生以為事情到這裡就該結束了,但今年10月19日,他突然收到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的一紙傳票,他被人告上了法庭,通知他11月15日上午9點到大豐港法庭出庭,目前尚未判決。胡先生滿腹委屈,他認為自己只是好心幫忙報個警,無需對事故負責,反倒被牽扯其中。
被告說法
“讓我擔責要給我一個理由”
11月23日,根據網帖裡《鹽城市大豐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証明》,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找到胡先生所在連雲港市海州區新壩鎮大屯村,村裡不少人都認識胡先生,大家對他的評價大多為:“話不多,很老實,很實誠。”
胡先生說,他到大豐打工已經有八九年了,在當地一家汽車維修公司上班,由於每天和車輛打交道,所以安全意識比較強。事發當天(2018年3月31日)早晨,當地一家混凝土攪拌站的車輛需要維修,他一大早便駕駛一輛小轎車出工修車去了。大約7點多,返回汽修廠的途中,由南向北路過海堤線和S303省道交叉路口時,他記得特別清楚,當時是紅燈,他等紅燈變綠燈后,他左右觀察一下才緩緩開出去,當時挂的是二擋,速度非常慢。
胡先生的車子行駛到S303省道綠化帶處,看到一輛疾馳的機動三輪車,從S303由東向西穿過十字路口,在剛過斑馬線后,突然翻車,滑行數米遠后,撞到對面的電線杆上了。因為看到發生事故了,胡先生趕緊將車開過十字路口,找一稍微安全的路邊停車,立即撥打110報了警。
紫牛新聞記者問其所駕駛的小轎車有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胡先生表示要是安裝行車記錄儀,也不會有后面的事了。在去大豐交警部門做筆錄的路上,處警民警告訴他,那個監控壞了,沒法看到當時情況,民警也提到那種機動三輪車穩定性很差。其間民警還問他的車子有沒有買保險之類的問題。胡先生告訴記者,交警把他車子拖去鑒定,大約兩三天便通知他,稱他的車輛沒有和對方車輛有過碰擦,他在停車場交了幾百元錢的停車費便將車子開了回來。胡先生以為事情就此了結了,便安心工作,直到10月19日,他接到法院的傳票時,才知道自己被死者家屬給告了。
胡先生說,庭審上,死者家屬向他提出質疑:如果和你沒關系,你為什麼要報警呢?胡先生堅定地說,“我就是好心報個警,如果是我責任,我該怎麼承擔就怎麼承擔,我車子保險也很齊全,沒必要和你糾纏。如果不是我的責任,你讓我承認,打死我都不會承認!如果因為沒有監控交警就破不了案,而讓我來擔責的話,我希望能給我一個理由!”
死者家屬
“沒倒打一耙,是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
這起事故中的死者是家住射陽縣長蕩鎮的46歲男子董某,他當時駕駛蘇J7281C號正三輪摩托車,沿S303由東向西行駛至與鹽城市大豐區海堤線燈控路口發生側翻。
2018年5月7日,董某的母親及妻子蔣某和兒子作為死者親屬將胡先生及其車輛保險公司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鹽城中心支公司告到大豐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董某交通事故死亡所形成的喪葬費36342元、死亡賠償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處理喪事人員誤工費及交通費2000元共計607432元。2018年11月15日,大豐區人民法院大豐港人民法庭依法開庭審理此案。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之中。
記者找到此次交通事故的死者董某的妻子蔣某,蔣女士對於記者的採訪有明顯的防備心理。她一直說:你們問這個干嗎,網上說我倒打一耙誣賴好人,我的壓力非常大。
“事故發生后,我就要求把丈夫的遺體弄回家做喪事。交警部門不同意,說要進行尸檢。尸檢報告出來,沒有檢查到一點酒精含量。事故發生后,我也一直沒有聯系胡某,更沒有要求對方賠償。大豐交警大隊的民警告訴我,該起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但是對於損害賠償的部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我就直接找了律師將對方起訴到法院的。根本不存在網上說的情況。”
蔣某說:“在法庭上,法官宣讀了交警當時給胡某做的筆錄,筆錄上清楚地寫著,我丈夫當時由東向西行駛,胡某由南向北行駛,我丈夫的車撞上電線杆時,胡某的車已行駛到南北路與東西路交叉處的中間。后胡某將車開到路邊停車報警。交警來了之后,將胡某的車開走並且進行扣留檢查。根本不存在胡某自己將車開走,后來交警通知他的說法。究竟是誰闖了紅燈,誰避讓誰。因為事發當時交叉路口的監控壞了,交警部門無法查明。同時開庭時,法官也詢問了當事人胡某有沒有在網上發帖我們誣賴他一事。胡某說他根本不知道發帖的事情。”
交警部門
責任無法認定建議損害賠償由法院裁決
2018年4月30日,鹽城市大豐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大公交証字﹝2018]第1801號道路交通事故証明。調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實:2018年03月31日07時40分許,董某駕駛蘇J7281C號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沿S303由東向西行駛至與鹽城市大豐區海堤線燈控路口發生側翻,在此過程中,胡某駕駛蘇JVR339號小型轎車沿鹽城市大豐區海堤線由南向北亦通過該路口,兩車未發生碰擦,后胡某停車報警,事故造成董某死亡及蘇J7281C號正三輪載貨摩托車部分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