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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巨贪欧文龙被控76项罪名 涉案金额超6亿

导读:


2006年12月6日晚,欧文龙被澳门廉署带走。吴郁摄


2006年12月6日晚,欧文龙被澳门廉署带走。吴郁摄


欧文龙被指控从澳门西湾大桥、威尼斯人酒店工程中受贿。


欧文龙被指控从澳门西湾大桥、威尼斯人酒店工程中受贿。

 

  76项罪名、涉案金额超过6亿 像一个伤口让澳门人开始思索这个城市的未来


  据香港传媒报道,欧文龙涉嫌在香港股市抛售超过10亿元股票,以致中国移动股价大跌,而恒生指数当天也因此而下挫184点。


  一个人为什么会这样做?一定是制度上出了问题。

 

  “世纪巨贪”欧文龙案曝光,给了澳门太大的震动:官员权力过大,为何没有有效的约束?没有香港ICAC,欧文龙案件会浮出水面吗?澳门廉政公署为什么一直是“打苍蝇不打老虎”的角色?

 

  受质疑的不只是廉署。澳门政府动用公帑,立法会难以监管?澳门立法会在制度建设功能上严重不足?有评论称,澳门对于官员的个人道德操守没有法律规定,没有问责制度,公共利益失去了最后一道防线。

 

  经济得到发展,制度却不完善。直选议员关翠杏得出的结论是:“政府不仅仅要支持,更重要的,还应该监督。”

 

  何厚铧称:若有需要会出庭作证

 

  本报讯 欧文龙“巨贪案”开审后,传媒及坊间多番关心。据澳门市民日报报道,11月13日在施政报告记者会上,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终于首度开腔谈及此事,并承认“欧案”发生后确实影响特区,但作为整个政府包括他本人,不可能在案件审讯期间响应,因不想对法庭造成断案干扰,影响到司法的独立性;同时,他强调,倘若法庭有需要传召他出庭作证,定会按照法律履行职责。

 

  何厚铧强调,在多次公开场合中没有响应传媒提问“欧案”一事,主要是考虑到在案件审讯期间,政府或行政长官不能有过多的响应,否则必定影响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并对被告人不公。

 

  有香港传媒提问,在尊重澳门司法制度前提下,何厚铧会否出席法庭传召作证?何厚铧响应时强调:这是法庭行使的权力,行政长官必须依法施政;他又多次重申:“如果法庭有此要求,我一定会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作为行政长官不能违法。”(中新)

 

  2006年12月6日下午,紫金山天文台“何贤星”的命名仪式在澳门进行。那是澳门特区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最后一次以司长的身份公开露面。他坐在何贤儿子、特首后排左侧,还兴致勃勃与特首合照。欧早被传媒猜测为下任特首热门人选。

 

  当晚10时,欧文龙已经被澳门廉署控制,官邸遭搜查。据说,特首是在当晚观赏京剧《杨门女将》期间,接到了澳门廉政专员张裕的电话,报告欧文龙涉嫌特大贪腐案。他立即离场,并马上批准拘捕。

 

  欧文龙是特区政府成立以来因贪腐而下台的最高级官员。今年11月5日,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公开审理欧案,他被控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虚假声明罪和财产来源不明罪等76项罪名,涉案金额可能超过6亿,被媒体称为“世纪巨贪”、“澳门第一贪”。

 

  没有约束的权力

 

  欧文龙目前被指控受贿的主要领域,是工程批给过程中收受巨额利益

 

  欧文龙被捕前可谓权倾一时,他的权力覆盖土地整治、交通管理、基建工程、运输通讯、环保、房屋及气象———最重要的是,2002年以后的澳门,他职权范围相关的行业方兴未艾。

 

  2002年,1962年开始的博彩业专营合同到期,澳门政府决定向国际资本开放博彩经营权。随着庞大的国际博彩资本进入,无数酒店、赌场和城市基建开工建设。2003年中央政府开放自由行的政策,让以香港旅游者为主的澳门,骤然领略到大陆游客增加到五六成的巨大商机,香港的众多地产中介随即蜂拥而至,房价迅速上升。上一次楼市高峰已经是十年前的事了,在总面积只有28平方公里的澳门,土地资源骤然稀缺。

 

  紧俏的土地、不计其数的公共和私营机构的工程、数以亿计的款项批给权,都集中于欧文龙领导的运输工务司。然而涉及巨大利益的行政权,却缺乏足够的监督。

 

  在房价开始上涨的2004年,政府却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全面调低“批地溢价金”,并放宽企业交纳溢价金的期限和比例。政府的理由是SARS后房地产市道低迷,要调低溢价金以盘活市场、吸引投资———然而制定地价的标准,却是参考地价最低的2002-2003年的数据。

 

  这个法规虽备受争议,但依然实行。

 

  欧文龙领导的运输工务司负责批地,多次准许地产商以低价补地价更改土地用途。低价批地最受关注的例子,是上市公司“保利达”大股东柯为湘及其家族所拥有的澳门黑沙湾地皮(6.8万平方米),原只可作纺织厂用途,但去年3月柯氏获政府批准支付9.14亿溢价金(补地价),把上址转为住宅用途。1个月后,柯为湘即以84.48亿元的高价把该幅地八成权益卖给“保利达”,换言之,土地的真正价值逾100亿元,比补地价金额高逾10倍。

 

  澳门《土地法》规定,土地应尽量公开拍卖,但如有特殊原因,可以经特首批准不公开拍卖。澳门回归以来,公开拍卖土地只有一次,其余数百幅地都在特首许可下,由政府批出。不公开拍卖和低价批地并不违法,但连澳门房地产联合商会常务副会长吴在权也批评,政府批地政策有问题,官员权力过大:“中意畀你就畀你。”据同属于当地社团“新澳门学社”的立法会直选议员吴国昌和区锦新提供的资料,单是近年13幅87万平方米“政府接纳补地价以改变用途”的土地,估计总地价即达620多亿元,但政府收取的补地价总额却只有53亿元。他们认为这中间有非常大的寻租空间,政府可能输送利益给地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