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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分子黄之锋等上诉 妄称被收监不公

导读:

  原标题:“占中”分子黄之锋等人提上诉 妄称被收监严重不公

罗冠聪、黄之锋和周永康(

  原标题:“占中”分子黄之锋等人提上诉 妄称被收监严重不公

罗冠聪、黄之锋和周永康(来源:香港东网)

  海外网9月12日电 被港人称为“双学三丑”的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于2014年冲击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被判社会服务令,但被律政司覆核刑期,改判囚6至8个月,现正服刑。继本案第三答辩人周永康、第二答辩人罗冠聪之后,第一答辩人黄之锋就刑期提出上诉。

  据香港橙新闻12日消息,特区政府律政司发言人表示,9月12日收到第一答辩人黄之锋的上诉许可申请,妄称有关案件严重不公平。早前本案第三答辩人周永康8月31日已率先向特区政府律政司提出上诉,第二答辩人罗冠聪则于9月4日提出上诉。

  据海外网了解,被判监禁6个月的黄之锋,现正在壁屋惩教所服刑,由于他于96年出生,故踏入21岁后,惩教署便会安排他转至成人惩教院所服刑,预计今年12月中刑满出狱。至于第三答辩人周永康,他被判监禁7个月,现正在西贡壁屋监狱服刑,如行为良好,可获扣减三分之一刑期,预计可于明年1月初刑满出狱;被判监禁8个月的罗冠聪,现于大屿山塘福惩教所服刑,预计明年1月底出狱。

  据了解,曾组织和参与“非法”占中的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2014年闯入政府总部广场,并由此拉开非法“占中”序幕。三人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犯“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和“参与非法集会罪,并于2016年8月15日分别被判以80小时、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缓刑。香港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监禁,香港高等法院上月17日对该案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周永康被判监禁7个月、罗冠聪被判监禁8个月。

  对于非法“占中”此类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损害香港法治的行为,特区政府多次表示将严肃处理、不容妥协。今年3月,时任特首当选人的林郑月娥回应“占中”者被检控时强调,表示不会在法治方面妥协,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就任特区行政长官时她更表示,要准确、全面履行行政长官的责任,她会本着一如既往的迎难而上精神,无畏无惧地依法处理任何冲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8月中旬,就3名违法“占中”分子近日被上诉庭改判入狱一事进行回应时,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论、集会等权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会竭力去维护,但当市民在表达意见和游行示威时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